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某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庄浪县卧龙乡。
被执行人:李志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通渭县陇川乡。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孙某君与被执行人李志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西仲裁字(2020)第8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部分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