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绿适盈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翠屏北里(西区)商22号。
法定代表人:缑小丰
被告: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10层1001室。
法定代表人:孙庆军
被告:北京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路1号楼102内2F-20
法定代表人:陈晓弟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绿适盈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绿适盈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绿适盈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