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英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长征,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元雷,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喜。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志超,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月,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阳市金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东阳市六石街道石马村行政中心**/div>
法定代表人:胡江平。
被告:简贵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被告:陈兆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英胜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金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贵民、陈兆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张英胜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英胜撤回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益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英胜撤回起诉。
本案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免收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