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莹,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扬州市脉之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高扬村1组。 法定代表人:宗涌明,该公司经理。 被告:宗勇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吴铭与被告扬州市脉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宗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铭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铭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姜 俊 人民陪审员 董 雯 人民陪审员 谭玉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溧波 书 记 员 朱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