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小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尉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二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尉氏县。系朱小亮父亲,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尉氏东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尉氏县滨河东路南段UK中心1#商业楼1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现任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芳园,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伟豹,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朱小亮与被告尉氏东衡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小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0元由原告朱小亮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