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晓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萌、黄海峰(实习),河南斗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艳林,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官同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吴晓辉与被告杨艳林、官同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晓辉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晓辉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晓辉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3000元,减半收取41500元,由原告吴晓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