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玉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伟,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玉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信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玉成与被告王玉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双方已庭下达成和解,原告王玉成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玉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元,由原告王玉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成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