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郑樟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遂昌县。
被申请人:安雪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遂昌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郑樟法与被申请人安雪莲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申请人郑樟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公告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公告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申请人郑樟法撤回申请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蓝玉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