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州市联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州市前磨头镇铁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8266905764XJ。
法定代表人:王立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庆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系深州市联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王庆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天津市津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深州市联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庆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州市联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王庆贤名下银行存款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深州市联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诉讼保险的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州市联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庆贤银行存款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