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支行,住所地:保靖县迁陵镇满春园商贸城2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53257157250。

负责人:王仲,担任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田纪元,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金东,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保靖县人,住保靖县迁陵镇新城嘉苑A栋*室,身份证号码43312519910821231X。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支行与被执行人金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日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3125执5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