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建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张金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郭建华与被告张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郭建华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缓交申请。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建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