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卢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邓州市。 被执行人:杨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邓州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卢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阳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81执15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常 新 审判员 潘清富 审判员 刘 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