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祥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凤冈县。 被告:冯远尘,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务川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曾祥仁与被告冯远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曾祥仁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祥仁以证据准备不充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曾祥仁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祥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曾祥仁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羽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小立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