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温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
被执行人:温高锋,男,1975年06月13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温凡与温高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