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大连长海美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住所地辽宁省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31号1单元2层1号,现住所地辽宁省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B园27号4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美丽家园物业,该公司经理。
被告:朱新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辽宁省长海县。
第三人: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盘碾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辽宁省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西路136号。
该社区党总支书记:沈玉晶。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长海美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家园物业)与被告朱新率、第三人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盘碾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三盘碾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