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绮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滦县。
被告:徐海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张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5号楼1层部分区域10-11层、12层部分区域。
负责人:黎明。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绮坤与被告徐海媚、张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蔡绮坤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绮坤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绮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蔡绮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