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朱邦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潜山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朱邦明其他案由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02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21年8月3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朱邦明银行存款11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方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