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法定代表人:汤耀新。
申请执行人: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解西支行。
负责人:刘军。
二申请执行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宇勃。
被执行人:莫玉连。
被执行人:唐慧。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解西支行与被执行人莫玉连、唐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桂0302执4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国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管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