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葛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方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合肥聚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安徽省肥东县。

一审被告:合肥中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新站区安徽大市场五期名品城J幢216、217室。

法定代表人:丁杰秀,董事长。

审理经过

二审上诉人葛平与二审被上诉人方超、一审被告合肥中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2015)合民一终字第0430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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