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喜龙,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柳成县。

被执行人:韦建生,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柳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罗喜龙与韦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喜龙于2021年8月17日死亡,罗喜龙的继承人有其妻子黄先华、母亲廖凤英,女儿罗黄宪、儿子罗黄鼎四人。其法定继承人均书面同意本院逐年扣划被执行人韦建生已冻结的银行账户,并按各涉及被执行人韦建生的执行案件的标的比例,以分期长期履行的形式支付本案案款,同时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22执恢75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自愿达成的分期长期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