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覃荣,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鹿寨县。
被告:柳州市能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柳州市柳邕路243号空军家属区部队集资住房3栋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4MA5KAEFX26。
法定代表人:方保国。
审理经过
原告覃荣与被告柳州市能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对被告柳州市能圆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覃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覃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