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顺旗,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拉尔市。 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男,****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赵顺旗与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作出(2021)兵0101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顺旗于2021年6月15日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支付案款162,910.83元。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执行费2,343.65元。 在执行过程中: 1、我院于2021年6月17日向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我院从2021年6月16日开始至今多次查控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银行存款,未发现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银行存款,但已冻结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的所有银行账户。 我院于2021年9月14日通过莎车县人民法院委托实地调查,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在户籍地莎车县无土地,无房产,无交通工具,无其他财产。 我院于2021年9月1日,经阿拉尔市房产局调查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房产信息,无房产信息。 我院于2021年9月1日向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调查函,该协执单位回复反馈工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无工商登记信息。 我院于2021年9月1日向兵团住房公积金第一师管理中心出具查询函,该协助单位回复,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无住房公积金信息。 我院于2021年9月1日向第一师阿拉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查询函,该协助单位回复,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无不动产信息。 通过网络查控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车辆情况,公安部车辆反馈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在莎车县有一辆豪爵摩托车的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赵顺旗明确表示放弃对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摩托车的查封、评估、拍卖。 我院于2021年10月18日对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同日,张贴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查明
综上所述,本案标的162,910.83元,未执行到位162,910.83元。申请执行费2,343.65元也未执行到位。因本案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赵顺旗释明被执行人阿卜杜艾尼·麦麦提图拉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赵顺旗也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申请执行人赵顺旗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色买提·阿布都克热木 审判员 何 明 贤 审判员 宋 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关 金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