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谭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栾川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谭兵罚金一案,栾川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4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21年4月20日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谭兵应缴纳罚金9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向被执行人谭兵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9月28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谭兵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信息。 3、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传统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谭兵名下的车辆、房产、证券、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房产、证券、工商登记等信息。 4、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被执行人进行查询。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在洛阳公积金系统有缴存记录。 5、2021年9月28日,本院工作人员到栾川县对面调查被执行人家庭情况,邻居称被执行人已不在该处租住,下落不明。 6、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常玉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新愿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