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陆良县。
被告:孔令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富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佳诉被告孔令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原告赵佳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协商好并还清借款3700元整为由提出撤诉,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公共及他人利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佳撤回对被告孔令福的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