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红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执行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省黄石市**塞区。 法定代表人马文洲,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红胜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18日向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2012)巴民二初字第12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及相关执行费用,但被执行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1052802.5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郭文亮 审判员 樊宏图 审判员 王琦琳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陈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