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郑刚。 委托代理人:李茹,系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严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审理经过

上列当事人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做出(2020)辽0106民初645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给付申请人租金120537元、律师费8957元、受理费3574元、公告费56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1、通过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互联网、公积金、证券、车管所等机构有足以执行的财产登记信息;2、到工商登记部门查找财产线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财产登记信息;3、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4、我院已对被执行人严雷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措施;5、办案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查明

综上,本案实现申请人债权0元。截止目前,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名下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6民初645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悦玥 审判员  张 迪 审判员  姚伟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葛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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