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建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被告:宗洪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尹建新与被告宗洪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本案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9点30分开庭,原告尹建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尹建新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尹建新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彦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嘉彬 书 记 员 宋照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