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环亚圣世汽车销售(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
法定代表人:高金宝。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沙沙,山东国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修旗,山东国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高速奥维俊杉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
法定代表人:杜晨光。
审理经过
环亚圣世汽车销售(青岛)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奥维俊杉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环亚圣世汽车销售(青岛)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高速奥维俊杉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6740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环亚圣世汽车销售(青岛)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高速奥维俊杉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6740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环亚圣世汽车销售(青岛)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