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俊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岚县人,现住岚县,。

被告:史玉光,男,汉族,1990年9月26日,山西省岚县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俊峰与被告史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马俊峰撤回对被告史玉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俊峰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国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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