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永靖县天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甘肃省永靖县。
法定代表人:他成河。
被执行人:永靖县坤顺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住甘肃省永靖县。
法定代表人:焦世前。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永靖县天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永靖县坤顺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向永靖县坤顺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报告财产,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向永靖县坤顺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冻结永靖县坤顺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且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