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广兴(又名张伍、张妃伍、张广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卫,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国,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广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遂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肖丹,广东大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广兴(又名张伍、张妃伍、张广伍)诉被告张广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张广兴(又名张伍、张妃伍、张广伍)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广兴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张广兴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广兴(又名张伍、张妃伍、张广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992.2元,减半收取26496.1元,由原告张广兴(又名张伍、张妃伍、张广伍)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张广兴(又名张伍、张妃伍、张广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