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增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阿布来提·阿布都吉力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和田地区和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增宝与被执行人阿布来提·阿布都吉力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新0104民特107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49287.7元,已执行标的为0元,未执行标的为349287.7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4执45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建忠 审判员 马卫国 审判员 李国华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木拉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