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辽源市银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被执行人:李宝朋,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 被执行人:史立娜,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辽源市银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梁海全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司法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消费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任振龙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周 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