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生波,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江战,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生辉,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生波诉被告黄生辉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生波于2021年7月2日以重新组织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生波的撤诉请求,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生波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生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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