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荀伟彬: 荀伟彬与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迪迪客火锅店劳动争议一案,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田艳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田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