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余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 被告:江西省中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江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B区10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83493R。 法定代表人:魏德福。
审理经过
原告何余胜诉被告江西省中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何余胜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余胜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余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792元减半收取396元,由原告何余胜承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赖道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钟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