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小兵,男,****年**月**日出生,住博乐市。
被执行人博乐市博鳌蜀九香火锅城。住所地:博州博乐市。
经营者:耿金萍,女,****年**月**日出生,住博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小兵与被执行人博乐市博鳌蜀九香火锅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执行标的65914元,未执行标的65914元,现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兵0501执13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