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蒋祖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常德市武陵区。
被申请人:熊先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常德市武陵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蒋祖锋与被申请人熊先英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人蒋祖锋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1、对被申请人熊先英名下位于金钻广场商铺予以保全;2、对被申请人熊先英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予以保全。担保人湖南银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一份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蒋祖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熊先英名下位于金钻广场商铺予以查封;
二、对被申请人熊先英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