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邹金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城市。 被执行人:九江市万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卢佳佳,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邹金林与被执行人九江市万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048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九江市万昌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德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戴小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