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于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于淑琴,女,1956年11月9日,满族,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林明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于斐与被执行人林明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926元。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协议,林明德一次性给付于斐20000元,此案全部执行完毕。至此,于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624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