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胜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石家庄高新区。
被告:成建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石家庄高新区。
审理经过
王胜利与成建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王胜利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胜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胜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4元,减半收取计397元,由原告王胜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