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唯优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9月1日,上海唯优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优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目前,唯优公司财产为0元,经管理人核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7,087,546.47元;截止目前,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约2,000元。基于以上事实及理由,唯优公司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宣告唯优公司破产,并终结唯优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唯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应予以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本案因唯优公司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宣告上海唯优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上海唯优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