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被执行人:杨里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钦州市钦南区。
审理经过
关于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里程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里程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702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702执21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