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华云气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
法定代表人:何芍。
被执行人:江苏万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亚波。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泰州市华云气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万联置业有限公司评估协议纠纷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靖江市,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泰州市华云气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万联置业有限公司评估协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泰州仲裁委员会(2020)泰裁字第59号裁决书]由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