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人,现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告:高×,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苏家崖168号。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刘×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是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