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闻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谷城县。 被告:鄢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谷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闻某某诉被告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某某于2021年7月8日以双方已经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闻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闻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闻某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詹宏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余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