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2号1号楼1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合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朱亚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昌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朱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