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羊毛措,女,藏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化隆县。
被告:关加,男,藏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羊毛措与被告关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羊毛措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羊毛措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羊毛措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羊毛措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卡 毛 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卓玛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