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雒爱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朱军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执行人:河南海晶型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42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116897467332。
法定代表人:朱军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雒爱枝申请执行朱军生、河南海晶型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雒爱枝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豫0411执恢20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