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买文革,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被告:沧州渤海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沧州市新华中路139号。
注册号:1309001000551。
负责人:张德普,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赵建东,河北铭鉴(盐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买文革与沧州渤海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买文革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